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昔阳裕丰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朱晋,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慧婷,女,山西迅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亚艳,女,山西迅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如国,男,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山西昔阳裕丰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如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8日立案。原告山西昔阳裕丰供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山西昔阳裕丰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