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六枝特区大毛五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六枝特区南环路(中盛山水城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3MA6HPUND40。
经营者:张维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枝特区。
被告:六枝特区悦饰界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六枝特区南环路七冶国际新城一楼(春江花园二期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3MA6J5FU47W。
经营者:余林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六枝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文洪,贵州麒麟(六枝)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2110108467。
审理经过
原告六枝特区大毛五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六枝特区悦饰界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六枝特区大毛五金建材经营部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六枝特区大毛五金建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元,由原告六枝特区大毛五金建材经营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