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志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住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云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邵阳县人,住邵阳县,系吕志喜的父亲。 支持起诉机关: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刘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住广西合浦县。 被告:马海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吕志喜与被告刘晓、马海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2021年8月11日,原告吕志喜向本院提出了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马海燕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志喜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对被告马海燕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志喜撤回对被告马海燕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睿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尹业宏 代理书记员 谭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