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76982348XU,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桐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李俊芳。 被告:辽宁赐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00081148911D,联系地址:辽宁省丹东市锦江街96号1802-01室,法定代表人:安学芳。

审理经过

原告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赐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2.5元,由原告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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