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L。
法定代表人:孙中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文胜,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佛山市奕徽缘金属包装厂,住所地:佛山市*******20号2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U。
法定代表人:田亮亮,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奕徽缘金属包装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98.89元,由原告广东邦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