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某,现住乌兰浩特市。 被执行人科右中旗博克达庙住所地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伊和居委会负责人丹增多吉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张某申请科右中旗博克达庙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内222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20年09月0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内2222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白昌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