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苑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一号院东区国际公寓3号楼A座*。
委托代理人:郭倩丽,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向家慧,北京大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2号1号楼四层431室。
法定代表人:苑琦。
审理经过
苑琦以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晨光雕公司)202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由,以股东身份向本院申请对中晨光雕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审查期间,苑琦申请撤回对中晨光雕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申请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如何处理,未予明文规定。鉴于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体程序操作上具有相似性,本案应参照破产法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苑琦现申请撤回对中晨光雕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苑琦撤回对北京中晨光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