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沂南天合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青驼镇双盛村。
法定代表人:张星国,董事长。
被告:尹希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沂南天合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希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沂南天合饲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沂南天合饲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