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btn_margin

上诉人(原审原告):宋兰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新疆慧中利建设有限公司会计,住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莉华,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腊正平,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希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五家渠市青经开南区优选生鲜果蔬超市经营者,住 五家渠市 。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宋兰兰因与被上诉人王希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60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601民初34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宋兰兰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551元,予以退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