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礼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周世臣,男,汉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杜礼祥诉被告周世臣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杜礼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