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礼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被告:周世臣,男,汉族,住吉林省靖宇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杜礼祥诉被告周世臣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杜礼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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