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晓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汉川市人,住汉川市。 被告:湖北东森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 诉讼代表人:刘楚炎,管理人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晓红诉被告湖北东森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晓红于2021年5月19日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北东森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晓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9元,减半收取计489.50元,由原告陈晓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吕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