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海军,男, ****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福海县。
被告:赵为民,男, ****年**月**日出生,住址新疆福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海军与被告赵为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2021年4月28日,王海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海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4.82元,减半收取计27.41元,由王海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