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洪明,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陈彦,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王兴兰,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仪陇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洪明与被告陈彦、王兴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受理。原告刘洪明在本院于2021年6月1日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刘洪明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判员  何泽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严思丽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