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全英灵,男,****年**月**日出生,回族,宁夏银川市人,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优飞,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霞,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唐玛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原告全英灵与被告唐玛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全英灵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玛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全英灵撤回对被告唐玛力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全英灵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