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高新区。
委托代理人:沈某,男,1972年7月27日,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特别授权代理人,与原告系夫妻关系。
被告: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被告:严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刘某诉被告吴某、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吴某、严某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原告刘某诉被告吴某、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