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文慧,男,1994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城区。

被执行人张润梅,女,1974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城区。

被执行人李拴梅,女,1969年出生,汉族,住阳泉市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文慧与被执行人李拴梅、张润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晋030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认,被执行人李拴梅、张润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执行人郭文慧转让费500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晋0302民初79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