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曾梅,女,仡佬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现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被申请人:梁玉利,女,****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曾梅与被申请人梁玉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303民初5558号】中,申请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梁玉利价值71477.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为:PZDM202152030000000703)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曾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梁玉利名下的银行存款71477.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梁玉利名下所有的价值71477.5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