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钱元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
被告:马振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钱元河与被告马振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钱元河在收到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