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碧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钱红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9民初9117号民事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按已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钱红林名下车牌号为苏E×××××的奥迪牌小型汽车的查封、解除对被执行人钱红林名下车牌号为苏E×××××的奥迪牌小型汽车的查封,原查封案号为(2020)苏0509执保2390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