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伟峰,男性,1980年02月2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执行人:王**彬,男性,1980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文伟峰申请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文伟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624执2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保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薛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