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文伟峰,男性,1980年02月20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被执行人:王**彬,男性,1980年09月29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沈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文伟峰申请王**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文伟峰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申请,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624执2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保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薛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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