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先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深圳一号家创客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与发达中路交汇处的深圳物资集团坂田工业园8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ACKQ5A。
法定代表人许磊。
被告费海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周先华与被告深圳一号家创客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费海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于2018年3月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3月10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先华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