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亚细亚稀土材料公司清算组。
审理经过
2021年4月28日,上海亚细亚稀土材料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无法联系到亚细亚公司的相关人员,未接管到亚细亚公司任何财产、重要文件及完整的财务资料,无法进行清算,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亚细亚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亚细亚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接管到亚细亚公司财产、重要文件及完整的财务资料,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亚细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股东可以向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有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亚细亚稀土材料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