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铃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宣恩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穗,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声翔,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谭洋,男,苗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宣恩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铃杰与被告谭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审理,原告孙铃杰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铃杰自愿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铃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元,由原告孙铃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廖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