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负责人:黄磊,该行行长。 被告:邹建平。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诉被告邹建平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撤回对被告邹建平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61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承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雅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婉婷 书 记 员 游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