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旭东,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新华区。 被告:沧州市榕城世家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庞建林,系该委员会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刘旭东与被告沧州市榕城世家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只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回海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