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平定乡街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马辽。
被执行人:余捷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执行人:金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鹰潭余江区升恪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捷兰、金建国合同纠纷一案,北海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2-146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余捷兰、金建国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6299418.5元(币种下同)等。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承担案件执行费58897.09元,以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2021年6月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北海国际仲裁院(2019)北海仲字第2-1467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