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庆发,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湖北省宣恩县,
委托代理人:陈红,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张家勇,男,汉族,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宣恩县,
审理经过
安庆发申请执行张家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司法网络查询及传统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张家勇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案暂时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