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化隆县。
被告:马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青海省化隆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983元,减半收取计1991.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