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魏佑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
被执行人:聂国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魏佑霞与聂国成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聂国成与申请执行人魏佑霞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协议履行期限过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991执2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