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邵卢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君丽,山东鲁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球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江苏环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551174154F),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仲湖村望海路3-1号。
法定代表人:仲启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侍崇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5516068G),住所地深圳市坪山街道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B座B1901。
法定代表人:周利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运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建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邵卢维与被告刘球山、江苏环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邵卢维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邵卢维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邵卢维撤回起诉。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丽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