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福海县乌河农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323560520063W,住所地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兴农市场。

法定代表人:仇传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新疆北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刘清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北屯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福海县乌河农资有限公司与刘清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17063.64元,执行费155.95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福海县乌河农资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刘清华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福海县乌河农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1001执4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