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饶阳县人,现住本村。 被告:李占饶,男,55岁,汉族,饶阳县人,现住本村。 被告:李敬恩,女,55岁,汉族,饶阳县人,现住本村。
审理经过
原告牛胜利与被告李占饶、李敬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牛胜利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牛胜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胜利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牛胜利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爱席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