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班新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齐英兰,女,****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审理经过
原告班新付与被告齐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8月4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班新付撤诉。
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班新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