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文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住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黄草川村一组*号。 被告:冯大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被告:贺永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宁夏工业学校神工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文鹏小区*-*-*号。

审理经过

原告张文杰与被告冯大山、贺永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冯大山因涉嫌违法犯罪,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因出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管部门实行管制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本案应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绍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浦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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