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庆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告: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光电东路16号4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334394820K。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庆省与被告山东中微光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孟庆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9元,减半收取209.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