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德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耀望(系龙德凤的丈夫),住宜昌市点军区。 被告:王乐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被告:杨林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审理经过
原告龙德凤与被告王乐金、杨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较为复杂,且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周乾坤 审 判 员 王 红 人民陪审员 黄昌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