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门市明玉美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明,总经理。

被告:邓晓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重庆市涪陵区。

被告:郭成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江门市明玉美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邓晓荣、郭成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江门市明玉美照明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院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江门市明玉美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8.64元,减半收取计154.32元,由原告江门市明玉美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