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住所地:瑞昌市。 负责人:范慧,该行行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刘瑞明,该行职工。 被执行人:熊瑞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熊瑞斌信用卡纠纷一案,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赣0481民初15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熊瑞斌银行的存款7,00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德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