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路春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 被告:熊明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泌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路春富诉被告熊明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理发现该案标的额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炳勋 审判员 乔国刚 审判员 孙恒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兴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