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安市文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MA0FY1G00R,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中兴路西段建发大厦9楼9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天天。 诉讼代理人:张海强,河北恒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柏双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瓮安县。
审理经过
原告武安市文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柏双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安市文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安市文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安市文仟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永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