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丙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告:庞艳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鲁山县。 被告:庞世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丙正与被告庞艳敏、庞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原告李丙正在本院依法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丙正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曾艳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胡旭光 书 记 员 张珠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