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苑国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蒋秀飞,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铜仁市。
被告:铜仁市万山区顺宇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铜仁市万山区经济开发区12号楼。
法定代表人:万加仓。
审理经过
原告苑国华与被告蒋秀飞、铜仁市万山区顺宇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苑国华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苑国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