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广龙,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莹,河北滦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富,男,满族,****年**月**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滦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广龙与被告陈富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富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广龙撤回对被告陈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陈广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