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71148257X。 负责人:杨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嵬,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夏敏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中区,实际居住地安徽省蚌市蚌山区。 被申请人:周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夏敏玲、周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夏敏玲、周龙银行存款113085.1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夏敏玲、周龙银行存款113085.1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85元,由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施 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干小雅 书 记 员 姚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