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芯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咸新区,现住杨陵区,公民身份号码:62282XXXXXXXXXXXXX。
被告:冯玉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现住杨陵区,公民身份号码:62280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芯愿与被告冯玉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芯愿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冯玉库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处分诉讼请求的权利。现原告张芯愿请求撤回对被告冯玉库的起诉,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芯愿撤回对被告冯玉库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芯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