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敬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吴少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敬赛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129民初49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其与被执行人吴少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吴少校在江西省万年县梓埠镇余卢村委会墩头村有房屋一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吴少校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万年县梓埠镇余卢村委会墩头村的房屋一栋【不动产权号:赣(2018)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004760号,面积:774.08平方米,共有人:袁娟娟】。 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廖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