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旭,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被告:贾耀君,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超,新疆和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周旭与被告贾耀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周旭于2021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立案后,原告周旭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周旭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周旭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 伟 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西尔扎提·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