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振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冯振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朱洪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振红与被执行人冯振江、朱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阳信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2执10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金海 审判员  赵 兵 审判员  吕振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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