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冯振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冯振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被执行人:朱洪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阳信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振红与被执行人冯振江、朱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按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阳信县人民法院(2021)鲁1622执10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金海 审判员 赵 兵 审判员 吕振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洪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