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桐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于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桐桐与被告于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周桐桐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桐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桐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桐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