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季全,男,****年**月**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被告: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拉布大林公路养护管理处,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法定代表人:薄涛,主任。
审理经过
原告季全与被告呼伦贝尔市公路管理局拉布大林公路养护管理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季全于2021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季全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季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季全负担。